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有三个儿子,分别是我父亲,我二叔和小叔,都在农村。我父母于1980年成家,我二叔于1985年成家,小叔于1990年成家。 我爷爷在1977年左右瘫痪,因为父亲是长子,所以我父母结婚后爷爷一直由我父母赡养,直到1990年逝世。二叔成家后奶奶吃住在我二叔家直到1993年,在这期间奶奶也顺带抚养小叔直到1990年小叔成家。因为1993年时小叔的小孩需要人带,且地里的活也需要奶奶帮忙打理一些,所以就和二叔签了个协议,大致内容就是说奶奶到小叔家帮忙干活,吃住在小叔家,小叔供养奶奶生活直到去世。可是这几年在奶奶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就一直找机会虐待奶奶,想把奶奶赶出门,近期小叔竟然给奶奶断炊(小叔有足够的赡养能力),我父亲和二叔看奶奶没吃的了就给了一些粮食给奶奶吃,小叔看见我父亲和二叔给奶奶粮食吃,就打起了主意,就叫我父亲、二叔和他三个人平分以后奶奶的生活费用。我父亲和二叔的意思是以前我父亲和二叔都尽过赡养义务,平时奶奶生病时医药费也分摊过,奶奶是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到小叔家的,也为小叔家做了很大贡献,现在奶奶没劳动能力了我父亲和二叔负担一小部分生活费。小叔现在看奶奶没利用价值了,就叫三兄弟平分以后奶奶的生活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我父亲和二叔现在是否可以要求适当减轻点赡养义务(因为以前都有赡养过老人)?
我父亲和二叔是否可以告小叔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