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8年5月10日以83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4万元。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0万元。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3.8元。7月20日,甲公司以920万元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甲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解析]:甲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920-800-10=110(万元)
6.M公司于2010年5月5日从证券市场购入N公司股票10 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2元),另外支付印花税及佣金2 000元。2010年12月31日,M公司持有的该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为115 000元。2011年5月1日,M公司出售N公司股票10 000股,收入现金98 000元。M公司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元。
解析]: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收入98 000-账面价值115 000)+[公允价值115 000-初始入账金额10 000×(10-1.2)]=1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