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父亲向别人借了6万元钱,由于破产没有还上,2003年对方起诉父亲,但父亲仍无力偿还,2005年的时候就把房子抵债给了别人,对方一直没有过户,因为房产证上是父亲和我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我没有签字同意,我现在想要回房子,但对方不给,法院说抵债给了对方,我想知道,我并没有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父亲就把房子抵债给了别人,这份他们抵债时签属的协议有效吗?补充一下,当时抵债的时候我已成年,我2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