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我不签字父亲就拿房子抵债有效吗?

2001年父亲向别人借了6万元钱,由于破产没有还上,2003年对方起诉父亲,但父亲仍无力偿还,2005年的时候就把房子抵债给了别人,对方一直没有过户,因为房产证上是父亲和我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我没有签字同意,我现在想要回房子,但对方不给,法院说抵债给了对方,我想知道,我并没有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父亲就把房子抵债给了别人,这份他们抵债时签属的协议有效吗?
补充一下,当时抵债的时候我已成年,我21岁

你父亲还在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回一半!这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财产平分,但是债务不能平分!所以你父亲和你共同拥有的房子只能拿一半来抵债!如果对方要房子,则要拿一半钱给你,如果你要房子,就要拿一半钱给对方!
如果你父亲不在了的情况下,你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那么你就必须得继承债务,那么这房子就要作为债务抵押!如果债务》房子,那你只继承与房子等价的债务!如果债务小于房子,那么对方应该把除去债务后的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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