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在公司签订合同时上面有一条是, 辞职必须提前2个月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还有就是,社保好像是只要签订合同公司就应该给我交,所以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没有为社保方面的问题公司也没有提及,现在公司以我没有到公司工作1为由不给我交社保,可是社保和医保的手续和卡都给办好了,公司说让我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从工资里扣,直达满一年为止。 如果公司不给我交社保自己也不交的话 以后会欠社保局很多费用吗? 以后想交社保的话是不是要补上所欠的费用吗?公司这样的做法我感到很不解!
我可以以公司不给我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吗? 还有就是我辞职的时候需要履行这样的合同吗? 就是必须提前2个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