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必须满足规定的破产条件。准备相关资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需要数据表明,包括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注册信息、法人资料等,二是债务无法清偿的证明,并编制债务清单,审计报表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连同上述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物和程序审查。法院受理期间,主管单位或者其他当事人提出可以由法院管辖进行破产重整。公司不能整顿或者整顿不成功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破产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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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所需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