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的交通事故,10月22日交警通知我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估计我方(肇事车)全责),对方受伤住院21天了,我的车有保险(强险、车损险、三者险50万),现在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对方还未出院,如果和对方谈调解的话就赔偿问题该怎么谈?谈的时候如果要我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凭他们的发票进行报销,我觉得这种不合理,咱也不是那种耍赖的人,就想着该我出的费用我出,已经垫付了2000的医药费,对方受伤不是很严重,头部磕了个2厘米的口子,脚腕粉碎性骨折,没什么大碍,所以就拿捏不准该怎么给他谈调解?还是说不调解等对方走诉讼程序?现在车被交警队扣着呢,长这么大第一次出交通事故,完全小白,恳请大佬们指点迷津,感激不尽!(不要说条条杠杠,告诉我通俗易懂的语言易采纳)
对方骑燃油三轮车,省道、机非混合车道,对方强行变道,导致我躲避不及导致追尾对方,联系过交警,说追尾基本就是你全责,现在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但是具体事故认定我还不知道,等邮寄的收到后就知道了,接下来如何就赔偿金额问题与对方进行调解?
追答无论前面车子怎么样,基本上后面的责任还是你的,因为你这个是追尾。
真的还是你在离开跟他私下的协商?
你有没有保险吗,有保险的话就走保险。
追问嗨,事故认定书我收到了,第二天就用EMS寄过去复议了,实际上不是我追尾,因为当时我明明记得不是追尾,交警给我说的通过我的行车记录仪看的很明显是我追尾,10月24去交警队拿回了我的行车记录仪内存卡,打开以后原本存放行车影像的文件夹就撞他的那段时间没了....在另外两个文件夹里找到了,结果行车记录仪显示我撞到了他三轮车左侧的中间位置,对方强行变道、未打转向灯,很清楚,我怀疑是受伤的人找了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