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今年9月23日我与二房东签订一年租房协议,租用期间没有发生太多不快,11月7日,二房东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20

问:事情经过:今年9月23日我与二房东签订一年租房协议,租用期间没有发生太多不快,11月7日,二房东说房不租了,大房东要卖房.自从10日起至今,天天有代理公司上门看房的,(客流量较大),我的门不可以锁,我在家无法休息,随时要"配合".但我们没签订退房协议,昨天二房东突然变脸,说有人看房一定要让看.一定要配合.我利益方面不光是搬家租房这方面费用损失,按法律他应该退我双倍押金,现在他态度蛮横,我一女人打算用法律手段维权.精神损失也算一条吧.问题补充:还有晚上2点到3点有不明人物进房这个房间走动,当然没进我的屋子.我现在严重失眼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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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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