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交警不放车,怎么办?

转弯时我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刮蹭,无人员伤亡,只是车保险杠有些变形,应该是我的全责,可是对方漫天要价,协商不成只好报警。交警把车开到停车场,让第二天去处理,可是现在都11天了,对方还是不到场处理。交警说另一方不到就不给开责任认定书,必须等对方到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开责任认定书。这样对吗?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让交警联系对方,一般30天内不来处理,车子就放出来了。双方都在才能开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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