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一个邻居到我小叔家玩,当时由于喝酒了有点发小酒疯,在我小叔家大哄大叫,刚好我二叔看到了 就去劝,叫对方不要叫了,好回去了,结果对方满嘴酒话,跟我二叔动起手来了,一听有动静我小叔跑出来把他们拉出去了,拉出去的过程中大家扭在一起,那邻居倒地不小心两根肋骨轻度裂痕,然后住院了,医疗费都是我们小叔出的花了9000多了,现在他们去做了个鉴定派出所说是轻伤,要求再赔4万了事。
处理结果:我小叔他们就与对方是个无赖,为了息事宁人同意再赔偿要求,现已履行协议中赔偿金额2万元,还有2万元还没赔偿,原因是对方始终不肯给先前看病住院的医疗发票,现我们怀疑对方已经将发票弄丢或者报销了。
疑问:根据法律,我们有没权利要求拿到医疗发票,对方有没义务出据发票,如果对方不给,我们有没权利追究其责任。
那我再麻烦你一下,那时候对方说住院费用了9000,然后我小叔就交给派出所9000元的医疗费,就算没有意义,那作为对方有没义务将发票给赔偿方?如果对方将发票弄丢了或者报销了,那我们难道就没有可以追究对方的权利?
追答应该给你的,他不给是因为没花那么多钱,一个轻伤也用不了那么多钱!但是那4万你要是不给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就不好了,因为是轻伤!一般轻伤调解是得3,5万
现在我们认栽了 答应赔偿4万,但是先前的9000元医疗费的发票对方不给我们,本来就心思不舒服,现在对方始终不肯给发票 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不履行剩下的赔偿义务。
打架的话产生的医疗费是否不可以报销的?
如果打架能够解决还需要法律干嘛?你们与对方已经达成了相关民事赔偿协议,这种协议带有合同的性质,合同中双方就有关事项应该是有约定的,那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一方如果按照协议应当先履行,或者按照事物本身发展的自然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却未先履行,那么后履行者可以暂不履行或说拒绝履行,这就属合同法规定的先予履行抗辩权;另外,对于合同或者说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也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或变更两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撤销或变更:(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上供参考。
我们是通过派出所的协调私了的,因为对方有人“帮助”,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有偏向性,导致我们最后妥协,答应了赔偿4万元,9000元医疗费,医疗费在住院时就及时垫付了。您所说的时效性在我这应该不存在,因为是私了的。对方没有起诉。
还有我想问下打架导致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是不给与报销的?如果对方通过关系将发票报销了,我们拿不到发票,我们可以怎么做?
那我再打扰您一下,现在我们已经给了2万,还有2万就在等对方给我们发票,我们再给对方,如果对方始终不给,那我们是否可以不用赔偿剩下的2万元,还有就是打架之类的导致住院医疗的医疗费用是不是医保上不给报销的?
追答你们要是想给予一个合理的赔偿的话,合理性费用的依据就是医院所出示的医疗单据。
不管是4万也好,还是几万也好,你们现在担心的不就是怕对方索要的费用不合理吗?另外,你们也想拿到医疗单据后走个医保给报销一部分。如果对方不出示医疗单据的话,你们可以选择不支付费用,但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手段来索要,但即便是对方通过诉讼来索要的话,他们也得拿出相关的医疗单据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另外,因为你们说道了做了鉴定是轻伤,符合轻伤、又认定是你小叔的行为所致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派出所没有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并拘捕你小叔,而是进行了调解。估计刑事责任是够不上的。所以你们就只谈民事就可以了。
医保不会报因打架造成的伤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