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拿到法院判决书以外,还有哪些法院出具的文件可以保证原告不能再起诉。 我是被告,但这是个事实

清楚的事,我一切都是依法的,只是不想再受纠缠,要是法院最后给的只是民事裁定书,那么还有什么法律文件能保证原告不再上诉烦我。谢谢!

  如果法院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此事,原则上就结束了。
  一、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其意思是说:一个事情已经有了生效的决定后,以后不再进行处理。
  二、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起诉,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这就表示这个事情已经有了处理结论。当然,在一审时,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上诉后作出的决定就是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原则上,当事人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三、为了防止判决或裁定错误,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追问

裁定书还没到手,法院说原告要提出行政诉讼,估计给的裁定书上应该写这个案子管辖权不对的问题。那如果是这样,这个裁定书对我来说有什么用呢

追答

  换句话,或者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规定可以起诉,那凭什么不让别人起诉?
  另外,如果你确实是有理的,那又怕什么呢?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主要是他每次起诉我不是都得回应吗?我在网上看有的人因为一件事同一年就起诉五六次,然后又撤诉故意恶心你。这多闹心啊!所以我就想问我得到什么才能不用理他!

追答

  一、民事上,对方已经不能再起诉了;
  二、如果提起行政诉讼,那起诉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这种官司,对方想打赢,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这二个途径,对方都试过了,那在法律上,也就没有办法了。但如果对方就是认死理的,那他还可以信访,甚至到一路告到北京去,这些东西,你实际上也控制不了的,摊上了,算你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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