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更换要什么手续

低保证更换要什么手续

低保证的更换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低保关系的变更、迁移;第二种是低保金的停发;低保对象的调整。
第一,低保关系的变更和迁移。保障对象的户籍因迁移或行政区域变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迁出和迁入地申领机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变更手续,就是说原保障对象到新址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报批等繁琐手续而通过变更即可。在本县市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跨县市的,由县级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要把迁出地自己的低收入证明、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等材料一起迁移到迁入地。
第二,低保金的停发。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的核查,低保家庭要如实反应自己的真实收入情况,一旦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就得停发低保金。停发对象须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表》,通过居委会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并退回《领取证》。
第三,低保对象的调整。有一些低保用户将被调整出局:有自建房和私家车的农户;老人的子女在城市有车有房,且具备赡养权;伪造材料或身份证件的农户;银行存款、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的农民家庭;拥有商业店面或者店铺的生意人;拥有企业或公司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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