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业用地可以分割出让吗

如题所述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6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宗地一经确定、登记,宗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同意。
2、如涉及土地转让的,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即(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