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偿与农业非农业有关吗

伤残补偿与农业非农业有关吗

  密切相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都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不同标准计算的。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二、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中农村户口受害人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批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7、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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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1
这个与户籍关系没关系的,是按本人工资和当地社评工资标准赔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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