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扩展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扩展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以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逐渐放开。从实行政府指导价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健全价格机制;而在监理收费拥抱市场的同时,串通投标报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低价招标投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悄然滋生。
今年以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的不参与项目投标倡议书,无不针对监理取费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现象,以维护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监理招投标秩序。
1、白菜价!监理取费低至二三折
从协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不参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看,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37亿元,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天,而监理服务费仅有55万元,尚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2.3折。
这样低的价格实在难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监理人员无法充分使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手段,难以履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职责,监理工作不免沦为形式或摆设,甚至给未来工程质量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这样低的价格也会严重扰乱监理价格市场:当一家企业因降低投标价格而中标时,往往会有同类企业推出与之类似且程度更甚的应对策略,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复博弈,致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监理市场的价格秩序,彼时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活跃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
长此以往,监理人员由于收入微薄,断档、流失严重;监理企业由于利润丧失殆尽,无法更新技术装备、引入高素质人才,更无法投入人力、物力来搞研发、促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由于价格机制失灵,也将使竞争机制失效。
2、工程监理何以频打“特价”牌?
事实上自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大部分招标人出于成本考虑,日渐倾向于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人想法,制定出了监理服务费极低的招标文件。此次协会倡议在闽监理企业不参与投标,便是针对这些取费过低的招标文件。
而工程监理低价招投标现象的出现,除了建设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执行监理取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的因素外,也有行业自身原因存在。
此前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经营门槛低而相对利润较丰厚等原因,监理企业规模一度飞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如今绝大部分省份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监理企业。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房地产下滑的“僧多粥少”市场,监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牺牲利润空间而无底线压价,最终导致低价抢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
另外,先低价中标拿下项目,后不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这则钻了主管部门在监理人员到位、监理工作履职等方面监督检查深度不足的空子,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理效果差、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
3、低价招投标,该改改了
此前经协会发声,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由272万元上调至614.48万,但仍低于相关取费标准对应的980万元。舆论倒逼工程监理费上涨,也不是长远之计。
首先,主管部门应强化外部约束,维护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如苏州市自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且监理收费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
其次,行业协会应做好自律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理取费过低的工程项目,并提示监理企业从确保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所需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出发,核算项目的实际工作成本,不响应低于成本的招标,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
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
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明知中标单位恶意低价中标,投标文书又无差错,如何...
当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竞标者,甚至低于其成本价,且投标文书无明显差错,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相关证据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从而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此外,如果投标单位的资格...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明知中标单位恶意低价中标,投标文书又无差错,如何...
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明知中标单位恶意低价中标,投标文书又无差错,如何...
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竞标者,或者低于预设的标底,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明成本效益,那么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有权否决其投标。同时,如果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或...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废标问题?
“明知中标单位恶意低价中标”可依据以下条款“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
超低价中标可以废标吗
法律分析:废标的情形如下:(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中标...
公司中标(公示了),突然说要废标,怎么办?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救命!!急急急~~~加急!!!关于恶意竞标的问题,怎么让他废标???
我也希望招标采购活动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我们也要明确一点:就是这个活动中真的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我们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只是因为中标价格的问题就要动用法律手段来废标,我认为是不理智的。所以,你的切入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利益关系是否有...
投标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我的价格异常的低,后来经落实,是因为我对产品尺寸...
一般情况下,只有投标单位给甲方带来损失,或者属于围、串标,以后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才会被甲方废标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向建设主管单位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没收保函的情况,大概分为一下几种情况(有具体法规规定的,但是太多太杂,就不找了):1)投标单位,未经甲方或者招标代理单位,参加投标后又随意...
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方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怎样质疑
如果说这个项目你也参与了,采用价格因素评标(指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低价成交),你的报价比中标人低,而且评标委员会没有通知你你的标书中哪些地方有误被废标或作为无效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质疑,采购方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是招标中的评分法定标,兄弟,我看你就...
政府采购,正偏离会被废标吗?
公平竞争是在同一个起点上,就是规定的参数内的车型、型号,大家开始报价和服务承诺,你如果偏离了这些,有可能废标,比如,市场价10万元的车型招标,你用市场价15万元的车型低价倾销,就涉嫌价格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