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个位大大! 问下商品零售店铺的名称是否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的名称一样呢?
例1: 店名称;大大 营业执照名称; 大大零售店
例2: 店名称:小小 营业执照名称: 大大零售店
这两个例有违反规例吗?
谢谢各位! 因为我的目的是与商标版权相似的...
例如: 我的店名叫:大大 营业执照上名称:大大零售店
但有人也开了一家店.名字也叫:大大 这样我有权起诉他.或者有法规定要他改名...这样
正如[老黄求学]所说必须一致...但店面的名字一般需要简洁点才美观,如果我营业执照上名称是:大大潮流精品专卖店 这样我我用[大大]这名称行吗? 还是真的只字不差的要用全称? 这样别人也用[大大]当店名(其营业执照也可能是[大大XXXX] 这样问题怎么解决好呢?
原则上应当一样,但是如果想改名需要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中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 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九条 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