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私人投资的商品房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一般都采用
邀请招标走下程序。
但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 )的出台,各地根据该文件第五条内容:“(五)改革
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都为非国有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总之一句话,发包程序不管,但选的单位得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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