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时效,犯罪人员一定就没事了吗

如题所述

民事案件有诉讼时效,刑事案件也有追诉时效。
那么追诉时效是什么意思呢?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可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这个有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时效而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是,追诉时效的规定并不是说犯罪人只要躲避司法机关就会没事。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例:2015年,刘某某被警方抓获后牵扯出20年前一起杀人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获知后立即进行了立案监督,并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刘某某的刑事责任。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决定书》,同意进行追诉。
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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