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与大房东的合同中声明可以合厨,二房东因经济压力,将其中一室出租给租客,并签订5个月期限。但租客住了一个半月,要求退租。大家都不容易,二房东同意其找别人替换,但和原来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房租价格均保持不变,二房东只是不想自己有损失,毕竟这种情况是由于租客首先违反当初的承诺造成的。如果以上可以满足,押金当然可以退还。大家觉得二房东的要求过分吗?本来合同中规定,只需租客使用,目前二房东考虑到租客的经济情况,允许其找别人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