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

如题所述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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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理论上银行贷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公司的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应该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所有的资产承担债务,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那就没有股东的责任了,承担债务以出资额为限,债务由公司承担。
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董事长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私用,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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