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保护军婚,是怎么个保护法?

还有再详细一点的吗?
千万别把婚姻法复制过来!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补充:不以婚姻法为依据,你说以什么为依据?不是提倡以法律为依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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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11
一、军人的配偶(非军人)提出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通奸、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2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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