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两人的花费都是女方在付,女方还给过无数比现金给男方(前提是男方答应会离婚的),期间男方还曾伪造过假的离婚证明给女方,以骗取更多的钱财。最终分手以后女方要求男方归还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男方打了借条,并写上归还日期。可是还钱日期已到,男方不肯还钱,还叫我们告他,请问这笔钱可以要回来吗?谁能给个具体建议怎么办?就怕他到时候说钱是你自愿给的我又没有强迫你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