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物权法期末考试题有一道是这样的:以下哪些是物权的客体 a 阳光 b天上的阳光 c雨水 d电力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答案:d
分析:物权法上的物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非人身性)
(二)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支配性)
(三)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财产性)追问

那题目给一个阳光和天上的阳光有何用意?
为什么有人会说雨水是?我觉得不是啊

追答

阳光和天上的阳光可能在于可控性的区别,物权上的物必须具有可控性。雨水一般来说是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的,因为雨水没有财产性,但是如果雨水经过他人收集特定化之后就可能具有财产性了。

追问

难道说阳光是可控的?天上的阳光是不可控的?

追答

显然都不可控,可能都是迷惑选项,出题的人的具体意图我说不清楚。但是我们只要明白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可控性、非人身性、财产性就可以了!掌握了这点,就能掌握物权的客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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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9
电力 雨水
第2个回答  2011-12-29
C
第3个回答  2011-12-29
d
第4个回答  2011-12-2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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