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父亲与母亲离婚多年,母亲出资为我买了一间楼房,由于种种原因,购房合同写了父亲的名字,但是后来改为了我的名字,目前此处楼房仍未办下来房产证。父亲因为生意失败欠款众多,有债主要我以楼房抵债偿还父亲欠款。请问,如果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此处房产可以作为父亲财产抵债么?我的存款会纳入调查么?怎样才能证明此处房产为我母亲出资,与父亲没有关系?
可以详细地解答下房产的归属问题么?因为最初的购房合同签的他的名字,后来写了一份自愿改为我的名字的保证。我困惑的问题是这个,这个是可以作为赠送的证明吧?如果调查起来,这会作为他的财产么?会被看作转移财产么?目前办不了房产证,但是我的户口落到了这个房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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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款子女不需要偿还,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
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1、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
2、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等等。
不需要。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父亲无需要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继承法——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初母亲的身份证不在身边,而我正在上大学,觉得只是购房协议用他的名字办一下,在办房产证之前改回我的名字就可以。购房协议书更改名字的时间是2010年夏季,而他欠下债务的时间是2011年,这个可以看作不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明么?
购房的收据上面是我的名字,是一次性付清的楼款,中间体现不出来母亲的出资,但是确实是她的钱。请问怎么解释才能具有效力?
如果购房协议更改时间是在债务形成之前,那应该没有影响不必担心。
至于收集谁付款的证据,如果是转账,应该有转账记录,如果是现金,那可能会复杂些,需要时建议带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