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检察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

如题所述

  检察权应当定性为独立行政权

  主要理由 :
  1.检察权的本质归属于行政权。在我国,检察权的行政性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上下领导关系集中体现了其行政属性,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以及检察院内部以检察长为机关首长的领导关系。第二,检察机关依靠自己的侦查力量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强调其侦查效益,重视严密的组织协调(大案要案通常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或部门领导直接组织侦查队伍实施侦查),侦查行为的侦查目的性特征以及严密的组织纪律,体现了明显的行政属性。
  2.检察权只有独立行使才能正常发挥功能。第一,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的行使需要独立性来保障。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是法律与权势的较量,某些社会力量甚至有权势者总是企图干预。想要保障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依法行使,就必须也只有以检察权的独立性作为挡箭牌。第二,公诉权的有效行使也需要独立性来保障。审查起诉是对特定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提起公诉是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而不起诉则是代表国家确定一个人无罪或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权的正确运用,必须排除各种干扰,只遵从法律的要求,如果受到干扰,要么放纵犯罪,要么冤枉了无辜。第三,司法公正要求检察权独立行使。控审分离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依此原则,检察权是审判权发动的根据,审判权行使的范围受到检察权的限制,法院不得审判未经起诉的被告人及未经起诉的犯罪嫌疑行为。如果没有独立、公正的检察权的行使,独立公正的审判权的行使也就失去了根基。
  3.独立行政权是对前文所述四种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将检察权定性为独立行政权,既吸收了前述四种观点的合理因素,又能克服它们的不足之处。第一,能够解决行政权说中受到批判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检察权的独立性问题。依据独立行政权说,检察官有对案件的独立审查权和处置权,就是因为其行使的行政权是独立的;检察官应排斥外部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抗内部指令,也是因为其行使的是独立行政权。第二,既能吸纳司法权说所主张的理由,又能克服司法权说的不足。司法权说最明显的例证是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与法官的裁决具有等同的效力。运用独立行政权的观点也能合理解释这种现象:不起诉决定是检察官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行为,因检察官的权力是独立行使的,所以这种结论(即不起诉决定)因无后续行政行为而具有终结性。至于提起公诉的决定,依独立行政权的观点,是检察官作出的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审判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行为,因其需要出庭支持公诉、举证、质证等一系列后续行为而不具有终结性。而在司法权说中关于提起公诉的决定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就排斥外部干预方面而言,司法权说可谓在四种观点中独领风骚。但是独立行政权观点在这方面也可以毫不逊色。因为要保证独立行政,就必须排除外部干预。司法权说无法解释检察权中的内部指令权问题,而独立行政权观点因为承认是行政权,所以与内部指令权是相容的,只不过此时的独立性就表现为相对意义上了。司法权说无法解释检察权与司法权的本质属性相违背的问题,而独立行政权观点否认检察权的司法性,所以不存在这方面的困境。第三,既关注了检察权的特殊性,又能解决双重属性说中出现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司法权与行政权本质截然不同,双重属性说将检察权界定为两者兼备,也因此招致来自于两个方面的批判。独立行政权观点关注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同时也能如同双重属性说一样解释检察权不同方面的差异。第四,法律监督权说难以自圆其说,且有前文所述的重大缺陷,而独立行政权观点则不会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它以行政权为依托,以独立性为灵魂,能够构建出一系列科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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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1
是司法权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区别
一个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如公安,工商等部门)行使的权力,一个是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行使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07-09-21
是司法权
第3个回答  2007-09-21
肯定是司法权……
第4个回答  2007-09-21
当然司法啊
好歹是司法机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