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可以复议和诉讼吗?

如题所述

  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和诉讼,理由如下:
  行政裁决行为在具备行政行为特征的同时兼具准司法性,且裁决行为一经做出,即有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对民事纠纷双方权益产生相应影响,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的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同样基于行政裁决的特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8项、该法的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以及最高法的有关意见,除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终裁决不是很多,如《复议法》第30条等,有最终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通常级别较高)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外,行政裁决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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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8
貌似到现在还没有接触过行政裁定这个概念 至少不是行政行为的一种 应该也就谈不上复议和诉讼
第2个回答  2011-12-29
没有行政裁定这一说,裁定是法院做出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上诉的,人民法院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复议只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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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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