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5年前去世,家母于今年初去世。
25年前家父将单位分得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给我居住,也因为有这套房子,我一直也没有向单位申请分房,90年代初开始房屋体制改革,老父亲说将这套房子送给我,让我自己掏钱将这套住房买下,但由于用的是老父亲的工龄折算买下的,所以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在老父亲去世后,我未将此房产过户至我的名下。
今年初母亲去世后,家中三个姐妹要求分配母亲的遗产。但是她们要求将老父亲当年送给我并且由我自己出资购买的这套房产一并算作遗产从新在四兄妹间进行分配。
因此,我想请问各位,三个姐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法律的支持?谢谢大家!
参考资料:婚姻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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