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分配问题

2011年05月20日结婚,双方都是再婚,男方有一个儿子,女方有一个女儿, 现俩人感情不合,要离婚, 在结婚期间,男方给女方的女儿提供生活费,一共1万元,结婚期间女方一直在家里做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 现男方要求女方把钱退还后方答应离婚, 这是合理的吗? 女方拿不出钱来,可以离婚吗?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依据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男方给女方的女儿提供生活费,一共1万元”
这属于男方对女方女儿的赠与。且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关于离婚,可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
婚后所得(无论是哪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另有协议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2
您好。
男方无权要求女方退还1万元。
您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婚后的工资收入等。
建议您来电咨询,我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我的百度个人资料中找到。
第3个回答  2011-12-12
当然不合理
诉讼离婚
第4个回答  2011-12-12
对于赠与的钱财可以不必返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