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
少年犯罪问题是目前公众最关注的
社会问题之一。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首属环境, 对其人格的塑造有着奠基的作用,对个人道德心理形成的制约以及对个人道德行为的规范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的
家庭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脆弱,家庭伦理的失范随处可见,残缺的家庭、不当的
家庭教育及不良的家庭生活方式都对青少年犯罪产生极大影响。探讨家庭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重社会问题所造成的影响, 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设想, 以期为我国家庭中青少年的保护有所裨益,从源头解决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家庭诱因 调控防范对策
一、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现象频频出现且成上升趋势,而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不一而足, 尤其强调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外部环境不良对其犯罪有着重要影响。 [ 1 ]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正像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 2 ]不良家庭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表明,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基本是由家庭的畸变开始的。只有良好的家庭环境,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正, 青少年犯罪也才能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基础。
二、“危机家庭”导致青少年高犯罪率的实证分析
“危机家庭”是指家庭教育不当或家庭自然结构不健全、家庭气氛恶劣, 导致家庭教育功能①[1]实现不良或缺失的家庭。这类家庭出身的少年犯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教育方式不当的家庭, 主要有管教粗暴型家庭、娇宠型家庭、放任不管型家庭和父母自身行为不当型家庭。据有关部门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调查,其父母用大骂等专制方法进行管教的占35%,溺爱娇惯的占20%,放任不管的占25%以上,足见家庭教育与子女犯罪密切相关。
“粗暴型”家庭教育,极易造成孩子自卑、逆反、孤僻性格, 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 这样的性格,
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类型。“溺爱型”家庭教育家长对子女爱而无度,使孩子从小养成唯我独尊的极端占有欲等病态心理和任性、蛮横等畸形的性格。“放任型”家庭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层次较低的实惠型家庭,他们不把子女上学当回事,过早地让子女顶替工作或经商取利;另一种是错误地认为教育子女是学校的事,主动放弃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子女往往易于辍学,更加大了子女走向犯罪的可能性。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导致其教育功能出现偏差, 此类家庭中的青少年, 犯罪率较高。
(二)家庭自然结构不健全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对监狱、
少管所、劳教所和
工读学校的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隔代教养的合计占到52.4%。可见,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许多不利影响。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 主要有残缺家庭、破碎家庭、松散家庭和隔代教养家庭。同时, 出生于此类家庭中的青少年, 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明显不如来自健全家庭的青少年。
(三)家庭气氛恶劣
家庭气氛主要指的是父母间的关系和父母同子女的关系。家庭冲突的心理氛围会对青少年的性格、品质、情操、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消极作用。气氛恶劣的家庭, 主要有两种类型, 即心理不相融家庭和暴力家庭。家庭中若是相互间不理解、不能及时交流沟通的话,就易产生心理、性格上不相融或互相封闭,使家庭教育处于被动状态,早期预防功能丧失殆尽,以至产生恶性循环,最后滑进犯罪的沼泽;暴力家庭是指家庭中父母交恶或者父母对儿童实施
家庭暴力或不理不睬、虐待、遗弃、进行性侵犯等的家庭。气氛恶劣的家庭因素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动机的诱因。我们的调查表明, 67%的暴力性犯罪的青少年, 长期或近期处于气氛恶劣家庭, 尤其是暴力家庭环境中。
三、家庭层面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必须充分发挥家庭作为一个社会控制机构的作用。
(一)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一个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在家庭和青少年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具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因为这种纽带会使青少年增强
社会责任感。当一个人认识到他的家庭或社会大多数人对他的
期望值越大,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对他越重要, 就表明“社会纽带”的作用越强烈, 这个人就不会犯罪; 反之,如果一个人反对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与信仰, 任由其本能做事,这样的人就缺少了“社会纽带”,这种人较容易实施犯罪。因此,父母应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他们才会发现自己的能力,肯定自己,才能使孩子对家庭具有
归属感和依恋感,并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关怀别人的能力,起到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二)家长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首先要关心孩子发展的大方向、关心其基本
价值取向, 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的训练放在首位, 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在客观了解和正确分析孩子行为的基础上大胆放手, 要信任自己的孩子的能力和长处, 允许孩子犯错误。
其次把握正确的奖惩之道,应该奖励过程而不是结果, 因为关注孩子认真努力的态度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的行为过程,可以促使孩子改进活动方法、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同时应尽量减轻孩子因受惩罚而产生的消极对抗情绪, 以弥补惩罚带来的负作用。
加强与子女的沟通,教育子女要做到通情达理,要理解孩子,尊重孩子的人格, 简单粗暴的方式只会引起孩子的反感、抵触、甚至是直接对抗;此外, 要让子女了解父母对他的爱和期盼,了解父母撑起一个家庭的不易,使其更加尊重和感激父母, 明白自己对家庭应负的责任, 增强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和
凝聚力, 培养对未来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社会控制理论清楚显示,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对防止青少年犯罪至为关键.青少年之所以出问题,虽有来自外部世界的“引力”,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推力”,因此必须重塑和强化家庭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家庭教育中,要加强家庭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理想既是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内在动因,也是在思想上消除和抵制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引诱和侵蚀的重要保障;而道德教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有利于提高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时道德教育具有较好的自律功能、教化功能、谴责功能, 使其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引诱。
在家庭中进行
法制教育,有助于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量事实表明, 绝大多数青少年犯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都极为淡薄,自己的孩子已经犯罪了,家长还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这样的家长如何能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呢? 而相当多的青少年犯是在被关押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了法, 这时悔之已晚矣。因此加大家庭的普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家长自己要学法、懂法, 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让子女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行为、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 以及对个人、家庭、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应当承担何种
法律责任, 使子女从小就懂得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性, 从而达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四、加大对家庭外部环境的调控
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依靠的是家庭的力量,在家庭失灵而无法从内部予以矫治的情况下,要改善青少年犯罪的境况,主要依靠的是社会强控制的力量,包括行政、法律等手段的介入。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两个
基本法律,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营造一个清新、文明、活力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一)调动行政机关主动参与青少年犯罪的积极性,立法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主动介入权、申请“紧急保护令”的权力, 对“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积极主动地提供保护。行政机关也应设置“
儿童福利院”并设专项基金以鼓励个人、家庭积极申请抚养、看护“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
(二)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离婚过程中的青少年问题,这些专门机构应有不少于三人的青少年问题专家组成,涉及青少年的问题应由这些专门的机构处理。同时,还应当根据青少年的具体情况制定“福利方案”, 交由行政机关具体执行。
(三)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应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一般为在校学生, 其变化学校(通过老师) 能较早地发现;社区是青少年生活的场所,同样能较早地发现青少年的异常,必要时向地方行政机关反映, 以期在最早的阶段为“危机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保护。全社会都应积极参与青少年的保护事业, 宣传法律知识,切实地视青少年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而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子女。
总之,家庭是促进青少年初步融入社会化的中心环节,同样社会也有责任帮助家庭提供照料和保护,才确保青少年的身心福祉。可见,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重要的是要回到家庭这个原点上,要深刻理解和帮助青少年们在家庭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保证他们正常步入社会化,避免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