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地级市,分别是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
历史沿革:
2014年6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
2015年3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
2016年1月,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
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 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设立为色尼区,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扩展资料:
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设立:(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1、拉萨市(专级)。下辖林周、当雄、达孜、曲水、墨竹工卡、尼木、堆龙德庆、旁多9县;
2、那曲专区,辖黑河、巴青、班戈、比如、安多、聂荣、索县、达木萨迦、申扎9县;
3、昌都专区,辖昌都、江达、贡觉、宁静、洛隆、丁青、边坝、察雅、桑昂曲、八宿、类乌齐、左贡12县;
4、山南地区,辖乃东、桑日、加查、朗县、拉加里、隆子、错那、哲古、穷结、洛扎、贡嘎、扎囊12县;
5、江孜专区,辖江孜、仁布、浪卡子、打隆、白朗、亚东6县;
6、日喀则专区,辖日喀则、南木林、定结、萨迦、拉孜、定日、聂拉木、吉隆、萨嘎、昂仁、谢通门11县;
7、阿里专区,辖噶尔、日土、革吉、改则、仲巴、普兰、札达7县;
8、林芝专区,辖林芝、墨脱、工布江达、雪巴、波密、米林、嘉黎7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
截止2017年,西藏自治区下辖6个地级市、1个地区和72个县。
6个地级市: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
1个地区:阿里地区
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