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准备办出国,其中有一块要做收入证明,由于我父亲是个体工商户(某个乡村宾馆),每个月交税不多,无法从税收上体现收入。如果自己随便写,然后盖章的话太容易了,但签证官不会相信吧?而且宾馆的话没有大笔收入,只有几十几十块一次的收入,这样的话请问需要怎么去做这个收入证明,实际的收入有30万左右的。
我刚查了下其中某个月的缴税记录如下,这样体现不了多少收入吧?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50.00
营业税 旅店业 ¥62.50
营业税 其它服务业 ¥187.50
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算 ¥15.50
资源税 温泉水 ¥1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建制镇、工矿 ¥12.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营业税附征) ¥12.50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附征 ¥7.5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营业税附征 ¥2.50
总计: ¥460.00
应该提供营业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来证明个人收入。对于具有其他性质收入的客户,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个体户不能自己开收入证明,需要街道、工商局或税务局给出具收入证明。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