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23
1、看你出险的类型了,如果是车碰车或者是车碰人,则属于交强险责任,保监会允许交强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但需要在保单中注明车辆实际车主是谁。
2、如果是车碰了墙之类的单方事故,则属于商业保险。一般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明确规定车辆过户后需变更被保险人,否则不予赔付。
所以,现在你所能做的就是仔细看看你的保单,在特别约定一栏中是否明确标注了“过户未变更保险人拒赔”这句话,如果没有,你再去向原车主询问他投保时保险公司交给他的所有资料,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这句话的话,你可以以保险公司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有资料能证明保险公司尽到告知义务,你只能花钱买教训了。
第2个回答 2009-02-22
保险学原理讲,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这个通俗的说来,就是说,做为投保人,也就是受益人,对你要保险的东西必须有法律保护的权属关系。
举例子:
香格里拉宾馆的大楼很好吧,如果要是有什么事故能赔不少钱吧,但是我们去投保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保的,因为我们和这个大楼没有什么权属关系。如果给我们保了,我们可能就会期盼着它失火呀或者别的什么保险事故发生,我们这个不相干的人就能获得收益,这个比买彩票还直接呢,但是保险是损失补偿的一种金融手段。这个东西不属于你的时候,即使是发生了损失的事故,也不是你的损失,所以要求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其实,行车证的车主不是你,不意味着你一定没有资格投保,你可以在投保的时候,就告诉保险公司,行车证的车主没有更名还不是你 ,你买的二手车,在投保单的特别约定上注明,行车证上的车主是某人,你为实际使用人。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我觉得并不构成拒赔。因为我凭经验猜想,在你最初的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一定没有告诉你,而且,投保也是需要验车验证的,这个叫做“承保验险”,很多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忙也顾不上这个,这个问题出自保险公司而不是出于你的原因出现的错误。而且,你可以回想一下,你有没有在投保单上签你的名字,如果你确定没有签,就是打官司的话,你胜算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因为你没有签投保单就说明业务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对没有告知你的事项,属于豁免条款,就是没有对你说的条款对你来说就不生效,但是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承保出单的时候,行车证与投保人不一致,他们就应该发现,就应该不给出单。如果他们说他们承保不用看行车证的话,那么就更没有道理了,因为连行车证都不提供给你们看的话,怎么能说明车主同意这个保险公司给自己保险呢?
有不明白的再问我!
哎呀,刚才回答完了之后,又看了一遍你的问题,是车过户了保险单没有过户呀,一般的保险合同都是要求车籍变更等变更事项发生后的10日之内告知投保人。我想,唯一的希望就是当时的投保人能够协助你,问问他,投保的时候有没有业务员告诉他这个,有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
如果他不协助你,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或者按着常理说,保险公司是有完全的理由不赔付给你的。因为,车卖给你,不等于车的保险也卖给你,车主完全可以拿着保险单来退保,这个是原来的车主的权利,另一种情况,车主和你虽然都是达成共识,说车和保险一起卖给你,但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知道阿,你们没有去保险公司去申请变更事项的批单(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之一),也是你们之间的这个约定是没有效率的,所以说,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当时的业务员有没有告诉原来那个车主,这个条款的内容,原车主在投保单上是否签字了。
第3个回答 2009-02-22
无奈呀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与行驶证车主一致。而你现在给车过了户。行驶证车主与行驶证原车主不是一个人。权益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做变更手续。权益发生变化而西安车主并不是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肯定拒赔。没办法。我也想帮你。但是。。。。。。无奈
第4个回答 2009-02-22
准确的说应该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变更时候,没有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拒赔。
找找保险公司的人吧,一般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具体的经办人可以跟公司申请虽然变更被保险人,但是实际风险情况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可以申请通融赔付,不过通常通融赔付的比例都在80%一下,而且没有任何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