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投保人不一致,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吗?

二手车,过户时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全责事故,
保险公司以车主非投保人为借口,不于赔付,
各位高人,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由强制险支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您借给使用人驾车有过错,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制责任只要缴纳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求是要车主缴纳。看清楚是强制责任范围内!摩托车保险有很多都是强制责任以外的! 摩托车保险种类详细说明
  1.摩托车损失险:是指保险摩托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摩托车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3.盗抢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车上座位责任险: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自燃险: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摩托车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6.划痕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7.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这里就不多说了。

8.驾驶员个人意外险
关键是驾驶员个人意外险如果保单不是你自己的名字根本就得不到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23
1、看你出险的类型了,如果是车碰车或者是车碰人,则属于交强险责任,保监会允许交强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但需要在保单中注明车辆实际车主是谁。
2、如果是车碰了墙之类的单方事故,则属于商业保险。一般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明确规定车辆过户后需变更被保险人,否则不予赔付。

所以,现在你所能做的就是仔细看看你的保单,在特别约定一栏中是否明确标注了“过户未变更保险人拒赔”这句话,如果没有,你再去向原车主询问他投保时保险公司交给他的所有资料,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这句话的话,你可以以保险公司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有资料能证明保险公司尽到告知义务,你只能花钱买教训了。
第2个回答  2009-02-22
保险学原理讲,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这个通俗的说来,就是说,做为投保人,也就是受益人,对你要保险的东西必须有法律保护的权属关系。
举例子:
香格里拉宾馆的大楼很好吧,如果要是有什么事故能赔不少钱吧,但是我们去投保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保的,因为我们和这个大楼没有什么权属关系。如果给我们保了,我们可能就会期盼着它失火呀或者别的什么保险事故发生,我们这个不相干的人就能获得收益,这个比买彩票还直接呢,但是保险是损失补偿的一种金融手段。这个东西不属于你的时候,即使是发生了损失的事故,也不是你的损失,所以要求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其实,行车证的车主不是你,不意味着你一定没有资格投保,你可以在投保的时候,就告诉保险公司,行车证的车主没有更名还不是你 ,你买的二手车,在投保单的特别约定上注明,行车证上的车主是某人,你为实际使用人。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我觉得并不构成拒赔。因为我凭经验猜想,在你最初的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一定没有告诉你,而且,投保也是需要验车验证的,这个叫做“承保验险”,很多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忙也顾不上这个,这个问题出自保险公司而不是出于你的原因出现的错误。而且,你可以回想一下,你有没有在投保单上签你的名字,如果你确定没有签,就是打官司的话,你胜算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因为你没有签投保单就说明业务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对没有告知你的事项,属于豁免条款,就是没有对你说的条款对你来说就不生效,但是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承保出单的时候,行车证与投保人不一致,他们就应该发现,就应该不给出单。如果他们说他们承保不用看行车证的话,那么就更没有道理了,因为连行车证都不提供给你们看的话,怎么能说明车主同意这个保险公司给自己保险呢?

有不明白的再问我!

哎呀,刚才回答完了之后,又看了一遍你的问题,是车过户了保险单没有过户呀,一般的保险合同都是要求车籍变更等变更事项发生后的10日之内告知投保人。我想,唯一的希望就是当时的投保人能够协助你,问问他,投保的时候有没有业务员告诉他这个,有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
如果他不协助你,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或者按着常理说,保险公司是有完全的理由不赔付给你的。因为,车卖给你,不等于车的保险也卖给你,车主完全可以拿着保险单来退保,这个是原来的车主的权利,另一种情况,车主和你虽然都是达成共识,说车和保险一起卖给你,但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知道阿,你们没有去保险公司去申请变更事项的批单(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之一),也是你们之间的这个约定是没有效率的,所以说,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当时的业务员有没有告诉原来那个车主,这个条款的内容,原车主在投保单上是否签字了。
第3个回答  2009-02-22
无奈呀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与行驶证车主一致。而你现在给车过了户。行驶证车主与行驶证原车主不是一个人。权益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做变更手续。权益发生变化而西安车主并不是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肯定拒赔。没办法。我也想帮你。但是。。。。。。无奈
第4个回答  2009-02-22
准确的说应该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变更时候,没有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拒赔。
找找保险公司的人吧,一般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具体的经办人可以跟公司申请虽然变更被保险人,但是实际风险情况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可以申请通融赔付,不过通常通融赔付的比例都在80%一下,而且没有任何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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