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收到买我公司货物的甲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期限还有一个多月,同时我公司又欠卖给我公司货物的乙公司货款,我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公司,在收到汇票前我公司已将买卖的业务做完了帐务处理。转让完后我公司没有任何有关的汇票的原始单据,请问如果需要做帐务处理我公司没有任何关于汇票的原始单据,如果不需要做帐务处理,我公司已做一进一出的应收及应付又怎样平帐?
2、如果我公司想收下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已经过六次的背书转让。也就是出票人与我公司无业务往来,而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背书转让给了我公司,所有背书都只有银行的印鉴,并没注明由谁转让给了谁,到银行办理承兑托收时,另外填写的托收单据上没有写对方公司名称,只有某某银行名称。请问即使款项托收回来,与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名称不符,能作为记入欠我公司货款的这家公司帐的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