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 谈谈你对我国税收制度的理解~~~~急急急啊!

如题,各位对最新的收税政策,对我国的收税制度怎么理解的呢?回答的越详细越好!(有追加分)
是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不是要有要有新的税收制度.而对这个最新的收税政策,来说说对我国国税制度的理解!
不要再把制度内容发过来,而是你对国税制度的看法!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税收立法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1.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或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4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4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

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体系详见图表2-2.图表2-2中国现行税法规体系总览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自1985年度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即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自1991年度起施行199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此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燃油税(法规待制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六、《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下务院发布即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七、遗产税(法规待制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九、《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51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即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船舶吨税暂行办法》,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同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实施。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批准,1954年11月30日、1974年8月2日对外贸易部修正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自同看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二十三、证券交易税(法规待制定)

二十四、《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此税现由地方管理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此税现由地方管理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即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八、牧业税,无全国性法规,征收办法由开征此税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公布,自同年3月10日起施行。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第一次修订发布,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

三十、《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1994年5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实施

三十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即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

三十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9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注: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均已经纳入修正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6
你说的是什么话呢?
表达的主题是什么,真不知道怎么回答你说的?你是不是想问税收政策是怎么一回事,还是说为什么要有新的税收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将大幅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

目前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33%,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部分西部地区企业等。如果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则可以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税后净利。假如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11.94%.

(二)两税合并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

两税合并后将降低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基)。首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目前,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采取计税工资办法,即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后,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这一点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例如目前银行业的实际税率在36%至40%之间,主要原因就是因为银行大量超过定额的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因此,新税法对银行等高人力成本支出的企业是利好。其次,企业研发费用方面,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企业广告费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新税法对主要行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对不同的行业影响是不一样的。就行业而言,根据统计,目前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率均大幅高于25%,因此两税合并之后这些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和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不仅大多没有税收优惠,而且由于工资成本和其他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受惠最大。

造纸等行业实际税率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且行业内已经有部分上市公司正在享受的优惠税率大大低于25%,因此,机会主要来自于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上市公司。

而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由于实际所得税税率低于25%,因此行业整体并不能享受到两税合并的好处。只有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部分上市公司才能受益,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速公路公司、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龙头公司等。

新企业所得税对引进外资影响

(一)外资企业到我国投资的主要目的

外国直接投资到中国,最关心的因素为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廉价的劳动力等,而不是优惠政策。有两个例子可以证实这一点: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并没有对外资产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美国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因此,优惠政策在提升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作用非常有限,它只不过是一个辅助性政策,而不是决定因素。

另一方面,新税法虽取消了许多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谈不上影响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因为,旧法给予外资的税收优惠并不等于外资能够实际得到这部分优惠。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得到资本输入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行税收饶让,如果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如果不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家的政府手中。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未实行税收饶让,这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并未使跨国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送给了外国政府。有鉴于此,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

(二)外资企业税前扣除范围(税基)的变化的影响

对外资企业而言,两税合并之前适用据实扣除方式的部分费用改为限额扣除方式,如公益性捐赠仅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得到扣除,原可以据实扣除的广告费也仅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因此,统一税前扣除政策后,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总额有所下降,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提高,其实际的税收负担略有增加。外资企业不能凭借其在税前扣除方面的特别待遇而处于优势的竞争地位,必须凭借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内资企业展开竞争。但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外资企业的费用扣除范围,如原可抵扣其实际发生额50%的企业研发费用则提高至按期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这便有利于外资企业的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提高外资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