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伤害能索赔吗

如题所述

刘某的妻子脾气很不好 经常与他争吵打骂,为此,刘某提出要与妻子离婚。可是,起诉两次都因种种原因被法院判决驳回。最近,妻子又嫌他经常不回家与其厮打,将他的一只耳朵咬掉了,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检察机关对其妻提起了公诉。其间,刘某坚决要与其妻离婚,并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等共计1.5万元。有人认为在没拿到离婚证的情况下,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婚内伤害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刘某完全可以依法向其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首先,按照《婚姻法》规定,发生婚内暴力侵害事件时,被侵害方对侵害方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方赔偿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综上,本案中的丈夫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是于法有据的。其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但在生活上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且在经济上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即便不是属于一方的财产,就共同财产部分来说,夫妻双方各自也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这也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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