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山东省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过上级房管机构批准;
7)提供受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8)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您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借款人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借款人已交2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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