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去金融机构查询。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七条 收单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设置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商户服务类别码等,留存真实完整的商户地址。
受理终端安装地点和使用范围、受理终端绑定通讯方式和号码、法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特约商户培训和交易检查工作。
第七十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应去金融机构查询。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七条 收单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设置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商户服务类别码等,留存真实完整的商户地址。
受理终端安装地点和使用范围、受理终端绑定通讯方式和号码、法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特约商户培训和交易检查工作。
第七十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