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需要注意,在不同诉讼中,法律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有的时候将祖父母、外祖父等归入了近亲属的范围之内,但有的诉讼中却不包括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体分清楚究竟属于怎样的诉讼,才能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亲属相关概念解释:
近亲:“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之间不可结婚。”
亲属:“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直系~|旁系~。”
血缘:“血统:他们名义上是兄妹,但没有~关系。”
血统:“人类因生育而自然形成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区别于‘旁系亲属’)。”
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赔偿金正是对近亲属这些间接受害人的赔偿。从国外的立法例来看,配偶、子女属于近亲属的范围,其他的要么不是,要么属于第二顺位。
《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只是规定了近亲属为请求权人,而没有规定顺位问题,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对此有所体现,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其他属于第二顺位,这主要考虑中国仍然是一个大家庭社会,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与子女的联系仍然十分紧密,基于此种原因,我们认为,自然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后,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应遵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顺位,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没有第一顺位的,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才能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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