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更改名字需要多长时间,准备什么手续呢

如题所述

  去派出所变更名字,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和监护人一同前去办理。
  在派出所填写变更四项审批表,经派出所同意后,再到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就可以变更了。
  至于多少天,要看你们当地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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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6
  一般说来,到派出所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后,大约15个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一般要要向派出所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改名理由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18周岁以下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比如与家人亲戚同名,与同班同名等等,理由要充分,要表达改名的意愿,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等。
  另请注意,改名一定要慎重,改名会涉及到自己的学籍、毕业证、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当,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
第2个回答  2014-07-05
这个似乎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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