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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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这是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
分公司登记实施办法
一、 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
分公司登记(A11)
二、行政许可内容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颁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三)《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6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6年9月28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许可事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或项目,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凭前置许可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业或项目,是否存在数量限制由前置许可部门决定。
(一)本地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由其总公司原办理机构进行登记办理;
(二)外地企业在厦设立分公司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属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外地建筑企业在厦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办理。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条件
1、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以上所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分公司的变更登记条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时须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所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所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30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要注册一个公司,首先想好经营什么,怎样经营好,再来注册。要不,注册了也没有用,注册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前期可行性分析调查,建议你自己认真的考虑一下。接下来谈谈如何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怎样操作。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有二点你可能比较关心:
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2.公司的税额: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 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
第2个回答  2008-12-30
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 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的名称
5 有公司的住所
这些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2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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