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请问手机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唯一的证据吗

在今年给一个老板开挖掘机 ,从6月10日开始工作,途中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到了9月25日的时候,老板找了一个顶班司机,然后就让那个顶班司机上夜班 ,也没告诉我说让我休息,也没说这段时间不给工资,到了10月10日我辞职了,然后他说顶班司机在的那段时间,我是没有工资的,而且到现在工资也拖欠着不给,我手中只有电话录音,在没有任何证据,请问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证据可以到劳动仲裁投诉吗?还有就是在9月25日到10月10日期间我可以讨要这段时间的工资吗?在只有电话录音的情况下,假如要打官司 ,能胜诉吗? 跪求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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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1
这也就是你唯一的证据了!!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你们这种雇佣关系基本上是干一天活算一天工资,由于你9月25日——10月10日没有活干在家休息一般没有工资,实际操作中也不算工资。

最好是再找个——认证,这样结合电话录音十拿九稳了!
去劳动仲裁就行,肯定赢!!追问

可问题是9月25号到10月10号我和白班司机在一起上白班呢 而且我和老板在刚开始是谈的月工资,

追答

你白天干活了,肯定白天工资是有的。这个店毋庸置疑!
总之一句话,你的证据只有——录音,没别的办法,给私人打工就是这个情况!!

追问

那我想问下 一般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审理并作出决定

追答

一般受理20天,开庭20天,宣判20天。加上对方不配合,磨磨蹭蹭少说半年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1
1、电话录音里你们的对话能把你这段时间与他的劳动关系确实充分表明的话,是可以作为唯一证据的,如果不是很清楚,最好能有点其他证据。
2、建议再收集一点其他证据,比如工友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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