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事给我解答!回答认可追加积分!期盼~~~
本人于2008年6月7日,起步途中将一名老人从又后视镜挂倒在地!事后立即吧老人带到医院检查!检查为脑震荡!拍了脑CT无异常!医院没提出住院!只是建议在家休息1个月!出现情况立即就诊!过了三天他儿子打电话来叫送钱去他父亲要住院!要5000元私了此事!我没同意!在这百年之家反反复复折腾着!他儿子于2008年12月16日将我和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赔偿原告医疗费3100误工费13152.68(21434元/年÷12个月÷22天×162天)交通费204
精神抚慰金2000元!我就搞不懂医药费3100没住院可以认可!但是我挂倒原告是65岁退休老人怎么这么高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又是怎么来的呢!!
还有老人说:“他退休在经营一家小吃店卖卖早点!说我一个月可以挣1万元要真么多误工费理所应当!可我们看了他的小吃店营业执照上是他儿子的名字”他儿子还是可以正常经营小吃部吗!可现在传票接来时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怎么这么夸张!他们小吃部也不营业了就等着打这场官司拿他们的误工费!求求大家帮帮我!我很无奈
谢谢大家的回答~~~
还有原告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判决下来时候!怎么支付判决生效下来的钱!我支付完全部之后还是自己去保险公司报销吗!!
保险公司要好多医疗证明!还有好多条子!还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时候我肯定从原告哪儿拿不到相应报销的凭证了!
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