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户主不是承租人,能否变更成承租人?

我家原居于一公房内,原来承租人和户主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父亲为继承爷爷的房产将户口迁到爷爷户口本里(仍在本市),户主变为我,如今我可否将我家的公房承租人更改为我的名字?
如果可以,请问依据是什么?

公房户主不是承租人,能变更成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
  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
  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当然,所谓纠纷都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产生的,特别是中国人可能对协商这种玩意特别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如果出租人怠于指定承租人或批定的承租人不适格的,其它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向出租人提起诉讼。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怠于指定承租人的。由于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该权利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行。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二种情况,指定不适格的,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诉讼中,对承租人资格有争议的各方为案件的原、被告,出租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安全审理以维持出租人的确定为原则,除非原先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所确定的承租人明显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依法重新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户主变为我,如今我可否将我家的公房承租人更改为我的名字?”:
(1)是否可以变更为你,请去找该公房的单位协商:因为公房租给谁有一定的条件,而且租给谁不租给谁则公房的所有权人决定。
(2)房屋与谁是户主没有关系。

2、“如果可以,请问依据是什么?”:依据只能是该公房的所有权人__单位制定的公房承租规定。
是否可以也只能由单位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17
关键是该房除你,是否还有其他人共同居住。如无,则你可变更。反之则要协商达成协议,确定一人为承租人,然后向房管部门申清
第4个回答  2009-01-11
应该可以。依据是户口上的承租人已迁出,你是现在的业主,但房管局要收比较高的费用,各地不一样这个没法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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