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1-13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4
1,女方没有工作----那么,离婚后,就得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一部分财物
2,有一个14岁的男孩子----孩子的问题,夫妻双方如果能协议好,就遵照协议,如果孩子自己本身有要求,就按要求。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孩子自己没有意愿,那么归有能力的一方抚养。
3,现在要离婚,怎么分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平分。
4,孩子,判给谁----参照第二条
5,孩子坚持要跟女方,但女方没有工作~可不可以----可以,男方必须负担孩子的一部分生活,学习等费用,直至孩子成年。如果男方比较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多部分。
6,如果离婚了~男方应该给多少赡养费,多少比例----二分之一,但是情况特殊的,参照第五条。
补充:是的,需要有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第3个回答 2009-01-27
1 女方没有工作
在离婚后抚养子女问题上是法律上所拥有的相关权利的极为不利因素之一
而没有工作的原因,也分几种:
a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而不能在一、两年内或更长时间从事工作
b 有劳动能力,可以随时去找工作
c 属于第二种情况 有可能抚养子女
2 男孩14岁,属于未成年子女,当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时,会征求他的意见,即愿意与谁共同生活(除非他是无行为能力者外)
3 现在要离婚 财产的分配
双方协商或签订协议,协商或协议不成,可由当地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调解或判决
4 孩子判给谁
依据法律的原则,由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而这一方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在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与更多的照顾与帮助
5 就上面一开始所分析的,只要女方有劳动能力,找一份固定工作 应当可以考虑;
但是如果是第一种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就极为不利形成抚养
6 如果离婚了,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则应当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
在自己实际经济条件的范围内,给付相应抚养费用
补充的问题:
应当签订协议 这样更利于解决离婚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同时要注意 这个协议在签订的时候不要含有欺诈、诱惑、胁迫等因素,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4个回答 2009-01-19
平分~~!如果真的想离婚的话!如果男的有心就把房子给你们!孩子还是跟母亲好一点!
可以有~你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下~!最好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