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诉讼时效两年"?如果借别人的钱超过两年了就不用还了吗?请律师回答我?

听朋友说,如果借款超过两年不还的,两年后可还可不还,我觉得不对,可是又不知道怎么个理由反驳?请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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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07
不是那样理解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有两种分类: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这个有1年的3年的4年的,一般是由特别的规定)
你所说的借钱的问题是适用2年的规定的,如何适用呢,举例来说吧:
甲欠乙1万约定一个月后还,但是一个月后,甲没还乙也没有要,过了两年后,乙再向甲要的话,法院就不会支持乙的请求了,不过如果甲最后还了乙的钱,甲也不可以要回来的。
还是本案,如果甲一个月以后没有还钱,乙三个月后问他要了,他没给这时法院就可以支持他的请求。这时什么时候法院就不支持呢,与上面相比就往后推了三个月,就是如果乙两年零三个月以后再起诉法院就又不支持了。
不知道楼主明白没有。只要你向对方催要的话,这两年的时效就重新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就是你经过要了二十年还不起诉的话法院就不支持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就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权利人既没有证据证明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主动履行或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的行为,二年之后,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债权的权利。借钱时如果没有明确写明还款期限,通常视为不定期,二年后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第3个回答  2006-06-07
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向对方追讨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如果确实超过两年诉讼时效,那么丧失胜诉权,简单的说就是无法胜诉。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又无追讨的借款如果确定诉讼时效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债权人有权随时追讨,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追讨开始起算,同样适用中断的规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第4个回答  2006-06-07
谁说的?

当你知道他有可能不还钱时,要在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就超过时效了,法院视为你自动放弃胜诉权.

但是只要两年之内你向法院起诉,欠钱的人除非人死债销,呵呵.

所以你借给一个人钱,一定要留下欠条,如果他没有按时还,你又不想起诉他,那让他给你改签一张新欠条,重新约定还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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