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们与第三方一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注:本人在上海,工作快满一年了,之前一年是和本公司签的,还有交综合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今天人事突然考诉我说下次也就是第二年的合同要和第三方一人力资源公司签,之前公司就因为合同的问题开除几个人赔钱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之前为我交的保险,公积金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09-03-17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我的分析:
1、你从事的工作(工种),是不是公司的主业,如果是主业,就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是违法的;
2、如果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是可以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是该公司的员工了,单位同样要为你发工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衔接、及继续缴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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