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是满十一年的老员工,2008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签合同,这样是不是视成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想主动提出离职,单位也同意离职,那单位要不要支付11个月补偿金,如果要让单位支付这笔补偿金,需要什么手续,要什么文件问题补充:回答的依据是什么,比如劳动法某某条,某某列. 请解释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