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庭前应做哪些准备

如题所述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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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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