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1-02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其中农网还贷资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包括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扶助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帮困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于2005年到期。
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刚取消的工商管理费,劳动部门的劳保检测费,环境部门的检测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