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7月初,在上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残鉴定为十级。本人老家属于农村户口,但是在上海已经居住满一年以上,也有暂时居住证,居住证也刷卡已经一年以上。但是我在上海居住的地方,属于上海农村地区。工作在上海城市地区。这样能否按照城市户口赔偿?望各位好人指点。
遭遇车祸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不再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了。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遭遇车祸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