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离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只要您提前通知即可,但是请保留好提前通知的相关证据。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或向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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